公积金的缴存额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缴存额计算公式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每年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一般来说,缴存比例的范围在5%到12%之间,但具体比例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规定。
上下限规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要大于等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缴存基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在2023年的工资总额为300000元,实际发放工资月份为12个月,则该职工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为:
月平均工资 = 300000元 / 12月 = 25000元
如果该职工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310.25元,下限为2200元,且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为10%(假设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也与单位一致),则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缴存基数:由于25000元在上下限之间,因此缴存基数为25000元。
单位月缴存额:25000元 × 10% = 2500元
职工月缴存额:25000元 × 10% = 2500元
因此,该职工每月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 25000元 × (10% + 10%) = 5000元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缴纳公积金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核实工资总额:在计算公积金缴存额时,确保工资总额的计算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