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房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登记收件
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勘丈绘图
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根据审查结果,绘制房屋权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发证。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文件
建房许可证
房屋测绘报告
分家析产协议(如有)
办理步骤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请房屋建设报批手续
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房屋竣工验收
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
审核与公告
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领取房产证
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房屋信息登记到系统里,并发放房产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办理进度。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所需补充的材料。
如果遇到纠纷或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以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