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迟到的处罚,不同的组织或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措施:
罚款
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天迟到两次就是20元。
迟到早退不超过三十分钟者,每次扣20元;三十分钟及以上者每次扣50元。
每月迟到次数最多者(当月迟到次数须超过3次),除当月绩效奖金为零外,另罚100元。
扣分
开会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0分钟以后视为旷会。
迟到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8分。
警告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一定金额;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一定金额并警告一次。
记过
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劝退
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给予劝退处分。
其他措施
连续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一定百分比外,另罚款一定金额。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公司、学校或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某些情况下,如果迟到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能为迟到提出正当免责理由的,则可能不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