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纠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证据材料: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当事人住所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起诉状
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审查
法院在七日内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并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庭前准备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庭前会议。
开庭审理
法院提前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公告。
法庭调查、辩论,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发表意见。
判决
法庭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上诉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请确保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要求,因为不同地区的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