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异地就医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与审批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
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也是必须的材料。
如果涉及异地转诊,还需经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转诊至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且自付比例会相应提高30%。
办理流程
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由本人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然后在选定医院,让当地医院的出诊医生帮你开证明。
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再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异地就医证明的开具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