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阶段
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撰写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详细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阶段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发证阶段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双方的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有子女。
双方同意离婚的自愿性声明。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财产分割的内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经济帮助、住房问题解决方案等。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