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庭时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传唤程序:
法院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唤,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在被告未出席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的考虑:
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且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不到庭。这种情况下,被告的缺席不会影响审判的进行。
拘传措施: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即拘传被告到庭。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无法寻找,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收到传票。
代理出席:
如果被告无法亲自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延期审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请注意,这些措施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