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需要积累的学分要求如下:
初级护师
每年需获得 5-10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通常是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予的学分。
每年不低于 15-20学分,二类学分包括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所获得的学分。
中级以上人员
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I类学分 10学分,Ⅱ类学分中的单位或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培训不超过 10学分。
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I类学分最低 10学分。
护师以上人员
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I类学分 8学分,Ⅱ类学分中单位或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培训不超过 15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 5-10个学分。
建议:
具体的学分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官方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确保每年获得的学分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