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排污的处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相关法规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建议
养殖排污的处罚力度较大,建议养殖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主动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减少进一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