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误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办理误机确认
误机旅客应至迟在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时(含)以前,到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承运人售票处或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误机确认手续。
改乘后续航班
已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
如果持有的机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退票
如果旅客未办理误机确认手续但要求退票,承运人收取票价的20%作为误机费。
如果因健康原因或航空公司的原因未能按时登机,航空公司应重新安排其他航班或退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退票费。
要求补偿
旅客可以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
旅客也可以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
携带贵重物品
现金、证券、首饰、古玩等贵重物品不要夹带在托运行李内,应作为随身携带物品或手提行李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了解权利
航班延误的乘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乘客应及时获取航班的最新动态,选择换乘其他航班、退票或要求赔偿。
保持沟通
及时联系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了解是否可以改签或退票,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补偿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尽量减少误机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建议提前预订机票,遵守时间,并在出发前确认所有乘机手续,以避免误机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