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了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依法享有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为前提,其目的在于延缓或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或者使对方的请求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对抗性: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行使旨在妨碍对方请求权的实现。
条件性:
抗辩权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如诉讼时效、合同约定的条件等。
法定或约定:
抗辩权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功能性:
抗辩权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抗对方的不当请求。
分类:
抗辩权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法律效果:
行使抗辩权可能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效力延期发生。
在法律实践中,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抗辩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