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如下:
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需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相关公证书原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公证员审核
承办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和《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其他事项
若有继承纠纷,当事人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各继承人都能接受的协议,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建议:
继承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若存在继承纠纷,可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