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职责包括:
1. 在法官或检察官的指导下,辅助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2. 负责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
3. 对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工作进行记录;
4. 校对法律文书,并传达案件法律文书;
5. 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完成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以及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6. 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
7. 完成法官或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通常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在某些地区也可能采用聘任制、聘用制或劳务派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