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的养殖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补贴范围
小公牛哺育企业
存栏肉牛3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
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重点养殖户(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低收入家庭)
补贴标准
奶公犊补栏补贴:
从县内奶牛企业购买新生小公牛哺育到3月龄,每头补助50元,补助数量以2024年3月至6月的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养殖台账为认定依据,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从县内奶牛企业购买3月龄以上小公牛,每头补助150元,补助数量以2024年7月至9月的检疫证明为认定依据,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肉牛补栏补贴:
从县域外购入的肉牛每头补助不超过300元,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补栏肉牛达10头以上(含10头)且畜龄6月龄以上,活体体重达250公斤以上,达不到标准不计入新增肉牛补栏数量。购入肉牛的养殖场(户)持有的检疫证明必须与场户一致。
肉羊补栏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肉牛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方式
由各乡镇组织实施,按照“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
各乡镇按照补栏量进行任务分配,资金额度可以在本乡镇内部进行调整,但不能高于补贴上限。
乡镇任务数完不成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在全县调整。
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所在乡、村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补贴名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
养殖场拆迁补偿
包括土地补偿、养殖场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折旧及搬迁补偿、禽畜出清补偿等。
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当地补偿政策,需综合考虑养殖场的固定资产价值、预期收益损失等因素。
建议
养殖场主应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补偿政策和标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留存好相关养殖经营证据,如营业执照、养殖合同、财务账目等,以便在征地补偿协商和评估中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