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生关系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结婚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节育证明(如适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适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如适用)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新工作单位或户口迁移后的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
办理流程
申办: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计生办进行申办。
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名。
核实:户籍地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出具证明:通过审核后,计生办将出具相应的计生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如果婚育关系已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上报管理,则只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对于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生育证可能需要通过WIS系统打印,确保管理地和审批地一致。
结婚后应主动到单位或户籍地的村(居)委会登记,纳入系统管理。
计生关系原则上应随户口走,但新迁户口时可能需要原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并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