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顺产:98天 + 奖励假30天 = 12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增加15天。
注意事项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女职工的工资来计算生育津贴。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发放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28天,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7800元 ÷ 30天 × 128天 = 33280元。
再例如,如果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6080元 ÷ 30.4天 × 128天 ≈ 25600元。
这些公式和计算方法适用于天津市的女职工,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