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更加注重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社区矫正、家庭教育等方式进行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司法保护制度: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设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保护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缓刑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社会预防:
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司法保护制度、刑事责任年龄、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适用等多种手段,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同时,家长和社会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