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或项目通常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
1. 生产加工类企业:
塑钢、造纸等生产加工类企业需要办理环评。
化工、火电、钢铁、煤炭、电解铝、石化、冶金、建材、造纸、酿造、发酵、皮革、采矿、纺织、制药等重污染企业通常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小型工业项目、商业设施等可能只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登记表。
2. 特定行业项目:
涉及实验室或有排污工厂的企业,如化工企业、石油企业、矿业企业等,需要进行环评。
3. 大型工程项目:
土地开发、建筑施工、能源利用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需要进行环评。
4. 其他情况:
新成立企业时,根据企业性质确定是否需要做环评。
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时,在发改委等部门办理手续时需要环保的前置审批。
企业在上市等之前,需要取得环保守法证明,通常也需要做环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情况下的项目可能不需要进行环评,例如:
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仅涉及涂装工艺且涂装规模较小的项目。
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如分割、焊接、组装等。
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