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中,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某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20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50万元。
直接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200万元 - 50万元 = 600万元
间接法计算:
会计利润总额 = 1000万元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0万元(本例中无需要调整的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0万元 = 1000万元
建议:
企业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和以前年度亏损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