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辞职但领导不同意,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协商沟通
与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向,并了解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原因。
提出解决方案,如协助公司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或承诺提供远程支持。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交接工作。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辞职信、工作交接文档等,以备不时之需。
离职手续
办理好所有必要的人事手续,如退工单、档案转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关系转移等。
请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并尽可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