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等级划分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主要从身体功能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具体分为以下等级:
一级:极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残疾,社会交往极度困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三级:中度残疾,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四级:轻度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五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六级: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七级: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八级、 九级、 十级:这些等级通常对应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标准依据评定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残疾证的等级评定考虑了残疾人的整体生活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不仅关注身体功能障碍,还考虑心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残疾人的影响。评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等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