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孩子送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生父母送养子女
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单方送养:若生父母一方无法参与送养,另一方可以单独进行送养。
收养人收养
登记:收养人收养子女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送养材料
送养人材料:送养人需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书面意见等。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需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
监护人送养:需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计划生育协议:如果父母为送养人,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其他注意事项
民事行为能力:送养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除外。
优先抚养权: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资格: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具备收养能力,且无严重危害被收养人的可能。
综上所述,合法送养孩子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建议在进行送养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