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按照拆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支付。
如果土地是租用的,则土地补偿费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砖瓦结构的鸡舍等,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果树等附着物会根据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养殖场前三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补偿金额。
搬迁费用
包括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会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补偿,不同生长阶段的禽畜补偿标准不同。
设施补偿
包括养殖场的设施设备评估后的折旧补偿和剩余物料搬迁费用。
临时安置费用
赔偿养殖场工作人员以及养殖动物的临时安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此外,如果养殖场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对于违法建设的养殖场,则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