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
计算基数: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处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的计算
计算基数:本人工资。
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伤残津贴的标准分别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处理:如果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停发伤残津贴;如果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计算基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程度。
计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示例计算
假设某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5000元,鉴定为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7个月 × 5000元 = 35000元
建议在实际计算过程中,确保使用工伤职工的真实工资数据,并注意是否有其他相关补助金的叠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