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婚:
补领离婚证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档案复印件,该复印件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是诉讼离婚,且判决时间短,可以联系审理案子的法官出具离婚判决书;时间久远的话需要去法院档案室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流程与初婚类似,只是需要多出离婚证明。
申请: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和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可现场拍摄)到民政局申请复婚。
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步骤,即使离婚证丢失,也可以顺利完成复婚登记,恢复合法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