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违规的罚款情况如下:
以次充好的违约行为
罚款金额为每次20,000至40,000元。
不按约定时间到货
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至5,000元。
虚报数量情况
每次罚款20,000至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1万5000元整)。
未采用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露天堆放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
这些罚款措施旨在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惩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合同双方的权益。建议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以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