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两次流标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重新招标
如果流标原因是由于招标条件过于苛刻、项目预算不合理等,可以调整招标条件后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标。
如果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该项目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则需要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
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
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重新开标
如果流标后投标人数量仍然满足开标要求,但开标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重新开标。
分析流标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招标人应对两次流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然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安排招标。
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
在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前,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核准。
投诉与监督
如果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在处理招标流标问题时,建议招标人首先分析流标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