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折算为工资:
计算日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其中,300%的报酬包含两部分:
正常工资部分(100%):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额外补偿部分(200%):对未休年假的额外补偿。
折算公式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则应当另行支付按照日工资收入200%计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明确地计算出未休年休假应得的工资报酬,既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