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缴纳交通罚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北京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罚款
持有工商银行的牡丹交通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缴纳交通罚款。需到工商银行网点用牡丹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交通罚款。
电子银行渠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既支持缴纳现场违法罚款,也支持缴纳非现场违法罚款。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非现场违法行为罚款的只适用于单笔违法行为处罚金额200(含)元以下的违法行为的简易程序处罚,并确保处罚后牡丹卡积分小于12分。如果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或被处罚后牡丹卡积分大于(等于)12分的,要到全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进行处理。
到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缴纳罚款
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然后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建议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法进行缴纳,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罚款缴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