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岗位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规则:
岗位名称
应填写“教师”。
具体岗位名称可以是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等。
岗位级别
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国家标准确定。
填写时应根据本人所执行的工作情况选填。
职称级别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职务
根据个人在学校中的职务填写,如团总支书记、财务主任等。
如果没有其他职务,则填写“无”。
其他注意事项
填写时必须如实反映个人的工作岗位和职称级别。
教师考核是对教师全面考查,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请根据以上规则填写教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