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住院报销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且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同时保存好有关单据和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患普通病需门诊就医的,可就近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二次降低,第二次门诊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门诊就医自配处方购药或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加盖外方印章的处方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购药
持卡人去医保定点机构买药,费用走个人账户;去门诊看病,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收费单据等原件,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
购药不计入社会统筹,所有费用是走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里面的钱用完后,必须要用现金支付。不是每家药店都可以刷医保卡的,一定要是定点药店。
住院
住院医疗报销是有一个起付线的,每个城市都不一样,所谓的起付线就是持卡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超过这个费用之后才可以报销。
住院时,先交存一定押金,出院时根据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款项结算,多退少补。
报销申请
申请人先办理报销申请手续,随后,提交报销所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的地点在参保人所需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
管理局的受理部门将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至5日内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决定最后的受理结果。
若申请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话,受理部门将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在这5日之内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好,并修正材料中有误的内容。
若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完毕,可以在深圳医保报销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若核查过程无误,即报销申请完成,申请人在领取过《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后,就可以报销了。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单据和资料,以便在报销时能够顺利进行。
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