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证的流程如下:
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审核与结果通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领取工伤证
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发给工伤证,作为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凭证。
建议: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提交申请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补正材料。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办理工伤证的关键步骤,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