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
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单位社保号、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
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适用)
出院记录、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携带上述资料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就近办理。
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
另外,可以通过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线上申请办理。
审批与发放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会进行受理审批,并出具《中山市生育津贴支付凭证》,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金额。
生育津贴会按照申领的月份,每月从银行转入到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请确保在申领过程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