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镜面合同
甲方(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石材镜面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石材的镜面加工。石材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加工要求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石材进行专业的镜面加工,确保加工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加工时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加工完成的石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相应的验收单据。
2. 甲方应在收到加工完成的石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赔偿。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加工费用。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预付定金: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定金;
进度款:石材加工完成XX%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进度款;
尾款:石材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剩余的XX%作为尾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加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加工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石材具体数量、规格、型号清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