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按已经正常出勤天数相应的工资计算并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工资 = 日工资 × 实际出勤天数。若员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未满一个月被解聘的员工,其工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其实际出勤的天数乘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进行计算。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或违法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得到的赔偿金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开除员工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用人单位应依法计算并支付员工的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