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工伤等级需要依据器官是否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功能障碍程度、医疗依赖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判断方法:
一级工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全面护理。
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
二级工伤
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大部分护理。
例如: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
三级工伤
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护理。
例如: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偏瘫肌力3级等。
四级工伤
丧失劳动能力,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
例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
五级工伤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限。
例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六级工伤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例如: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等。
七级工伤
轻度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例如: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
八级工伤
轻度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有一定影响。
例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情况。
九级工伤
轻微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影响较小。
例如:工人一只手的手指(除了大拇指之外)任何一手指指尖关节断裂或者是无法活动的等。
十级工伤
轻微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影响极小。
例如:工人受伤,一只脚的大拇指末端被机器割掉等。
建议:
工伤发生后,应及时就医,并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医疗鉴定结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确定工伤等级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