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能见度的降落标准,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般标准 :当机场能见度低于500米时,飞机无法降落。盲降系统标准
Ⅰ类盲降:
前方能见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度不低于60米。
Ⅱ类盲降:前方能见度为4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度不低于30米。
Ⅲ类盲降:前方能见度200米,决断高度低于30米或无决断高度,但应考虑有足够的中止着陆距离,跑道视程不小于200米。
因此,能否降落不仅取决于能见度数值,还取决于机场采用的盲降系统类别及相应的天气标准。在低能见度条件下,飞行员可以利用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行盲降,以安全地引导飞机进近着陆。
建议在实际飞行中,飞行员和机场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确保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