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保修协议
本石材保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
甲方(卖方)
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乙方(买方)
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鉴于甲方为石材加工产品的供应商,乙方为购买甲方石材加工产品的客户,双方就石材加工产品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所有石材加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理石、花岗岩、石灰石等天然石材及其加工产品。
第二条 保修期限
甲方对其供应的石材加工产品提供[保修期限]年的保修服务,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保修内容
在保修期限内,甲方对石材加工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开裂、变形等
色差、纹理不匹配等
尺寸误差、表面处理不符合要求等
第四条 保修范围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石材加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包括但不限于石材的开裂、破损、变形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因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坏,甲方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 保修服务流程
乙方在发现石材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质保费用
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第七条 质保责任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石材安装工程的质量。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安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因石材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安装工程出现故障,乙方应协助甲方与石材供应商沟通,按照供应商的保修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双方充分沟通并明确各项细节,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