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奖励假工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还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前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00元,产假天数为178天(顺产98天 + 难产30天 +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则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
生育津贴 = frac{10500}{30} times 178 = 62300 text{元}
]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和支付产假工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继续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应自行支付产假期间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