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证明通常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用于证明某人在特定地区的常住状态。以下是常住人口证明的样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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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证明
兹证明:
姓名:_(身份证号:_)
性别:_
与_(身份证号:_)系我(社区/小区)常住居民。
常住地址:_市_区(县)_街道(乡)_号。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_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_
_日期:_年_月_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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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证明中应包含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如适用)、常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2. 证明需要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居委会主任或村支书的签字确认。
3. 该证明通常用于申请个人贷款、租赁房屋等需要证明居住情况的场合。
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模板中的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