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来说,罚金数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无限额罚金制:
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
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法院在规定的范围内裁量。
比例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违法所得数额
造成损失的大小
犯罪分子的缴纳能力
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
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等犯罪情节
是否存在从重或从轻情节,如累犯、主犯等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如果犯罪分子无法缴纳全部罚金,法院还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