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国庆节期间遇到用人单位不放假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投诉:
收集证据
保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或通话录音。
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排班表、合同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并提交给劳动监察大队。
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据。
向工会投诉
向工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申诉人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及时间等相关记录。
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举报
向劳动局打电话或写信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通过教育局投诉
如果是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假,否则应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后续跟进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与您联系。
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可能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行为或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并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