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石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规格
甲方向乙方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型号、规格的石材:
石材名称:
特啡钻
产地:
江西
厚度:
30mm≤±2
板面要求:
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
根据石材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色差检查:
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单价:
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四、验收条款
验收标准:
国家石材行业标准。
验收时间:
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验收方式:
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合格后装车。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 天内。
六、质量保证
材料全新:
乙方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工艺一流:
材料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
符合要求: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七、包装标准
石材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石材不受损坏。
八、支付方式
预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发货款:
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50%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
验收款:
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乙方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石材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石材供料清单
发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