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婚姻状况:
明确指出双方为未婚状态。
生育情况:
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子女的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地点等。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声明:
确认双方没有违反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单位或证明人声明:
由相关单位或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日期:
证明的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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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证明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女性,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同志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初婚。
经查,XXX同志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或抱养过子女,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未婚先孕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2. 如有需要,相关单位可持此证明到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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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未婚先孕在多数地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建议尽快办理结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