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非法辞退时,可以依法申请以下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
怀孕、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工资:
应全额发放。
工资和加班工资:
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部分:
如果女职工有生育险,可以要求公司报销相关医疗产生的费用。
其他补偿:
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产假期(国家是98天,具体时间地方另有生育规定)和哺乳期间(一年,每天1小时)的工资。
建议:
孕期女职工应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合理的赔偿。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仲裁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