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的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选择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以下是详细流程:
自行协商处理:
停车并警示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并打开双闪警示灯。
确认安全后,在车辆后方合适位置设置三角警示标志。
评估损失
检查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如仅为轻微刮擦或碰撞,且没有人员受伤,可以考虑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交换信息
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快速处理流程,相互查看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或标志。
判断责任并拍照
双方自行判断责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确保照片能清晰展示事故车辆、碰撞位置及车牌等关键信息。
填写快速处理书
根据事故情况填写快速处理书,包括事故描述、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联系保险公司
如对方车辆有保险,可联系其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并保留相关单据以便后续理赔。
理赔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给保险公司,等待定损后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报警处理:
停车并警示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
救助伤员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
协商或报警
如双方无法协商或事故严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等待警察到场处理。同时,如有车险,应通知保险公司。
撤离现场
警察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
事故认定
警察根据现场证据和双方陈述,认定事故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以上流程,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首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及时报警或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