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内的子女
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则可能由父亲抚养。
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
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学习需要等多方面因素。
其他考虑因素
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身体状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平时照顾孩子的情况、子女的年龄等。
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父母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短,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父母是否有其他子女,以及这些子女是否与待抚养子女关系良好;
父母是否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视权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