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看病报销的流程如下:
在定点医院就医
出示市民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
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可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医保报销的部分。
在结账时,自付部分由个人用市民卡上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
住院报销
住院时,有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同),起付标准以下的钱需要自己支付。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不同,一般在80%左右。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报销材料
携带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可能还包括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报销流程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需要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参保人可以携带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建议:
报销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单据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
异地就医前,提前了解并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