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通常指的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这些单位根据设定的编制进行人员管理,其中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人员数量定额和职务分配,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可以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通常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编制单位不仅包括科研、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出版、卫生、体育、勘察设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交通、城市公用等事业单位,而且其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职位和职务,以及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编制单位与没有编制的单位(如私营企业或某些自雇人员)不同,后者不占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编制名额,其人员配置和管理方式通常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