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一种 以周期内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来安排员工生产工作的工时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周期性计算:
企业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
灵活性: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员工的考勤时间,例如在繁忙的月份多安排员工上班,而在生产不足的月份多安排员工休假。
平均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下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加班费规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以及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